安徽省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统一部署,现将我省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
2016年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如下:
1.春季开放时间
(1)第一次开放时间:3 月 21 日至 5 月 27 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 8:30-17:30 。
(2)第二次开放时间:6 月 13 日至 7 月 22 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 8:30-17:30 。
2. 秋季开放时间
(1)第一次开放时间:9 月 12 日至 9 月 30 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 8:30-17:30。
(2)第二次开放时间:10 月 10 日至 12 月 23 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 8:30—17:30 。
二、认定范围对象
在安徽省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
(一)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徽省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